执行国内出差前是否需要进行审批?
学校于2025年4月2日发布《中山大学关于优化公务出差审批管理的通知》,对学校公务出差审批管理进行简化:将原“报批管理”“报备管理”两条审批流程统一为“报备管理”;业务管理对象为校领导、校长助理和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;管理对象需在国内公务出差前通过USC“国内公务出差审批流程”报备。
另有以下四类具体情况无需通过USC流程报备:
1.赴目的地仅为校区(园)及延伸机构所在城市(广州、珠海、深圳、清远)及北京的公务出差。
2.挂职、借调人员往返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发生的实际差旅活动。
3.参加由校内外各级单位组织的、且已履行校内相关审批手续的会议、讲座论坛、党组织教育培训、业务培训等活动时发生的公务出差。
4.因公出国(境)类业务。管理对象应根据学校关于因公出访的相关要求,事前履行审批手续。